海事强制令要回漂流船
文章类型:行业新闻   文章加入时间:2007年6月8日16:21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派出法庭在执行返还遗失船舶的海事强制令时,被申请人(船舶拾得者)提出的补偿其拾得船舶费用和船舶在漂移过程中毁坏村民财产损失的要求,得到协商解决,拾船者获得相应补偿。 
    受今年9号台风“麦莎”影响,申请人叶某所属的“浙乐清货1033”轮脱锚漂移。后叶某得知该轮漂移至洞头县大门镇海域附近,被陈某拾得。叶某要求陈某归还漂流的船舶,遭到拒绝,于是叶某到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派出法庭申请海事强制令。  

    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经审查,认为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签发海事强制令,要求陈某归还拾得物。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陈某将“浙乐清货1033”轮归还给叶某,而陈某因看管船舶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因船舶漂移造成的损失,也得到相应的补偿。
 
 
文章出处:动态网站制作指南
文章作者:SAY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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